簡介
托馬斯·克倫威爾是英國近代社會轉型時期傑出的政治家,輔佐亨利八世的十年,是英國經歷改革陣痛的十年。此前的英國,雖然擁有領土和王權的獨立,但是在宗教事務上要聽命於羅馬天主教教廷。正是由克倫威爾主持與草擬,亨利八世發布了《至尊法案》(1534)等一系列法令,宣布英王是英國宗教的最高領袖,使英國成為了具有獨立主權的新型君主制國家。同時,克倫威爾推動了威廉·廷代爾所翻譯的《英語聖經》在英國的合法出版,將閱讀聖經的權力從懂得拉丁文的教士與上層人士手中移交給了普通民眾,促進了新教在英國落地生根。此後,克倫威爾還主持解散了修道院,將修道院的土地拍賣,一方面充實了亨利八世的國庫;另一方面,大批拍賣的土地落入新興資產階級士紳之手,鞏固和加強了他們的經濟實力,為未來的資產階級革命埋下了伏筆。他眾多而經久的行政改革為“治理他著手締造的新國家提供了整套機構。他再次充分顯示了一位富有建設性的政治家的風度,是罕見其匹的”。
歷史上克倫威爾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其道德操守卻為歷史學家留下了疑點。從切近處看克倫威爾,他是一位好丈夫、好父親、好主人。妻子早亡,克倫威爾終身未娶,始終葆有對妻子莉茲的忠誠與思念。隨著地位日益顯赫,克倫威爾家裡多了很多來自普通人家的孩子,他們盼望能得到晉身機會,克倫威爾對他們給予了無私提攜。在他們的身上,他看到了自己少年時代的掙扎與傷痛。他從未虐打過兒子格里高利,讓他接受良好教育,絲毫不讓他接觸宮廷黑暗的權術。兒子長成了悠閒優雅的紳士,而父子之間的差異令兒子對他敬畏多於親昵。他一邊感慨兒子缺乏血性,一邊寵溺地朦朧地想:是啊,只有受佑護的孩子,才有資格長成這樣一個精緻的人。
但是亨利八世的時代,王權貴族的統治、宗教迫害、疊起的戰事和瘟疫,是扣在人們脖子上的絞索。遊走於宮廷的克倫威爾更是深陷狼穴:他伴隨著英國歷史上以反覆無常而著稱的亨利八世,周圍是虎視眈眈的貴族重臣。對於曾被人踩在腳下但頑強活下來,並一步步崛起的克倫威爾來說,生存,令自己得以保全,幾乎是本能。他早年追隨紅衣主教托馬斯·沃爾西。目睹曾權傾朝野的沃爾西的淒涼病亡;也看到了沃爾西的繼任者托馬斯·莫爾走上斷頭台; 因為汗熱病肆虐,他的妻子和兩個幼女、姐姐還有姐夫相繼暴亡。克倫威爾為了生存或權利,卻效忠於沃爾西的敵人諾福克公爵及其侄女安妮·博林。藉助安·博林的推薦,克倫威爾幫助亨利八世擺脫羅馬教廷的干預,不公正的與結髮妻子阿拉貢的凱薩琳離婚,並將安·博林送上王后寶座。他聽命於安·博林,卻不準備奉獻忠誠。他與安之間相互利用,但當利益衝突時,咬斷對方脖子,不給對方翻身復仇的機會才是要務。安·博林身邊的侍臣形容克倫威爾長得像個殺人犯。克倫威爾看著荷爾拜因所作的畫像時,突然想到了這一幕,自嘲地問兒子:“有個給安·博林跑腿的傻小子,我聽他說我看起來像個殺人犯。”兒子的回答是:“你難道不是嗎?”後來當亨利八世厭倦了安妮·博林時,他迅速通過嚴刑逼供挖出了安·博林背叛婚姻的證據,將其送上斷頭台。但克倫威爾最終因為亨利八世喜新厭舊,在為國王物色第四任王后時的失誤,被政敵抓住藉口處死。
對於中國讀者來說,托馬斯·克倫威爾(約1485-1540年)這個名字會在第一時間令人想起那位下令處死英王查理一世的護國主奧利弗·克倫威爾。沒錯,他們確有親屬關係,甚至從遺產的角度也不無關係:1529年7月,托馬斯立下遺囑,把他的外甥理察·威廉士(亦名克倫威爾)立為主要受益人,而這位外甥就是奧利弗·克倫威爾的曾祖父。
簡介是一個讀過《狼廳》人寫的,但《狼廳》本身卻是小說,並不能代表克倫威爾這一歷史人物的真實面貌
人物遭遇
亨利八世事後對處決克倫威爾非常後悔,他指責了他的大臣們錯誤的指控了克倫威爾。1541年3月3日,法國大使 Charles de Marillac在一封信中寫道:國王為處死了他曾擁有的最忠誠的奴僕而後悔
政治貢獻
建立主權
中世紀的英國嚴格意義上講只是一個地理概念,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國家的外部主權因受羅馬教廷的干涉而不完整;國家內部主權因封建貴族擁有獨立的經濟權、軍事權以及司法權,而不能正常運行;國王對封建貴族只有“宗主權”,而沒有“主權”,國王的權力無法在貴族的領地執行,況且有些邊境地區和威爾斯仍然獨立於國家權力之外。國家政務和王室家政沒有嚴格區分。
宗教改革為英國民族國家的產生帶來契機。16世紀30年代,克倫威爾主政後敏銳地認識這一點。克倫威爾借著國家的權力,依靠議會的支持,以宗教改革為突破口,巧妙地把國王的個人動機融入到民族國家的整體利益當中[2] (P100),頒布一系列法案,打破了教皇對世俗國家的控制,建立起國家的外部主權。1533年克倫威爾主持下,國會通過了“抗訴法案”。法案明確宣布“本英格蘭為一主權國家”,“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能夠對包括僧侶和俗界在內的所有人的一切行為進行審判”,“在國王之下的僧侶和世俗人組成政治社會,各自在宗教領域和世俗領域享有司法行政權,不受任何來自帝國之外勢力的干涉”[3] (P353)。“抗訴法案”的公布,不僅從法律上堵塞了羅馬教廷通過司法訴訟案件干涉英國事務的渠道,而且在事實上造成了與羅馬的決裂,切斷了英國同羅馬教廷外部聯繫的紐帶,確立了國家在其領土範圍之內的獨立主權。
國會調整
同時,克倫威爾重新調整了國家與教會的關係,把教會的司法權和徵稅權也轉移到了國家手中。1532年3月,克倫威爾代表國會下院草擬了《反教區主教請願書》,譴責了教會獨立的司法權力,主張廢除與國王的法律精神相違背的現存所有教會法[3] (P333—335)。1534年,國會通過“教士順從法”,把宗教案件的最後裁決權轉移到世俗人手中[4] (P183)。1534年國會通過的“至尊法案”宣布,國王是“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他和他的後嗣應當被視作為安立甘教的英國教會在塵世唯一領袖”[3] (P364),擁有處理宗教事務的全權。同年頒布的“叛逆法”,規定嚴懲那些蓄意侵犯國王的尊嚴與權威者,從而以法律的形式強化了國王在王國內的政治權威。同年,“教士首年薪俸法”付諸實施,剝奪了羅馬教廷對英國的徵稅權。1536年和1540年,國會又兩次頒布封閉修道院、沒收修道院財產的法令,摧毀了“教皇政治最後的避風港”[5] (P295)。1540年,國會還頒布法令,取消教會的避難權,教堂聖所不再是王室權威和法律的嚴重障礙。這樣,宗教改革後,教會作為獨立的統治機構不復存在,教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大為削弱,其活動範圍則逐漸退回到宗教領域。
邊疆地區維護
如果說宗教改革建立了國家的外部主權和對教會的權威,那么,16世紀30年代克倫威爾政府對特許地和邊境地區實行的政策,就在疆域之內確立了國王的最高權威。
16世紀30年代,都鐸政府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消除地方的離心因素,打擊地方的割據勢力。1536年,托馬斯·克倫威爾起草了一項關於特許地和自由區的法令,明確規定只有國王才擁有對叛逆罪、謀反罪免予追究的權力,王國內任何地方的司法裁判權只能由國王授予,郡和自治領的伯爵,必須以國王的名義行事[1] (P175—176)。該項法令頒布實施後,除極少數例外,幾乎所有特許地的封建特權都被取消,德拉姆郡的獨立狀態亦結束。整個英國第一次無條件地聽命於威斯敏斯特的統一調度。只有到這時,國王的權力才真正達到了封建貴族的領地之內,中世紀國王的“宗主權”才最後變成了統一的政治權力,即“國家主權”。
1536年,克倫威爾政府出兵鎮壓以“神恩巡禮”為名的北方地區地方勢力的騷亂,沒收了諾森伯蘭公爵的全部領地,處決了參與叛亂的諾福克公爵。1537年夏,在北方設立了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常設機構——北方委員會,取代了愛德華四世以來統治北方的臨時委員會,管轄北方五郡[1] (P176—178),有效地削弱了北方分裂勢力,保證了中央對北方強有力的控制。從此,北方在中世紀游離於中央政府之外的分裂歷史結束了,普通法和司法制度引入了北方,北方真正成為英格蘭王國的有機組成部分。
政府對威爾斯的政策也獲得了成功。1534年政府發布一項法令,將邊境內所有殺人案和叛逆罪的審判權移交到在邊境上設立的英格蘭法庭。1536年的一項法令規定,威爾斯和切斯特應與英格蘭一樣設定四季法庭和治安法官。緊接著,國會又通過合併令,取消威爾斯和邊境地區的界線,把威爾斯公國併入英國,廢除邊境上的領地,將其中一部分併入原有的威爾斯和英格蘭的郡,其餘地區則劃為五個新郡。新建郡和自治城市得到24位國會議席[1] (P172—175)。大約從1539年開始,來自威爾斯各郡和自治城市的代表已經坐在威斯敏斯特的國會大廳內共商國是了。1540年,克倫威爾死後,國王加強中央集權,國家對內確立最高主權的政策仍繼續推行。
克倫威爾政府的這些行動,體現了“國家權威在疆域之內排斥任何其它權威”[6] (P20)的現代原則,掃除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有效統治的障礙,刷新了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從而構成了現代意義上統一國家的有機整體,從根本上結束了中世紀封建國家的分散離心傾向。
政府制度改革
亨利八世時,舊的王室管家機構已經無法適應社會變化形勢的需要,由此,16世紀30年代,克倫威爾對國家機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更新與改造,被埃爾頓教授稱為“都鐸政府革命”。
首先,建立脫離宮廷的政府機構樞密院,推動了國家向制度化行為模式的演變。
早在中世紀,英國就存在著國王的樞密委員會,其職能隨著不同國王的個性變化不很確定,或為諮詢,或為行政,有時二者兼而有之。亨利七世時,整頓了樞密委員會,使之兼有諮詢和行政兩種職能,參與國家重大問題的決策。此時樞密委員會還不是常設機構,也沒有固定成員,樞密官人數眾多。據統計,在亨利七世25年的統治期內,有183人參加過樞密會議,最多的一次出席者達40多人[7] (P28),不但不便召集開會,而且被舊的教俗貴族充斥[8] (P5)。這種龐大鬆散的局面,影響了政府的辦事效率。克倫威爾的前任渥爾塞曾試圖改變這種狀況,但這次改革未能成功,不過它卻為克倫威爾重新組織樞密院、最終使它成為一種制度奠定了基礎[9] (P84—85)。
1534—1536年克倫威爾著手促使樞密會議從鬆散的大議會中獨立出來,並使其規範化。他首先重建樞密會議的核心即由部分成員組成的常務顧問班子,不斷增強其權力,並把它置於自己的操縱之下[8] (P250)。議會的首腦本為國王,但克倫威爾成為實際上的仲裁者。克倫威爾以首席國務秘書的身份擬定樞密會議的詳細議程,對議會草案進行修改和審批,並藉此控制樞密會議[8] (P316)。克倫威爾還設立了一個管理名冊和會議記錄的官員,使樞密會議進一步程式化,規範化[8] (P349)。至此,樞密院成為獨立於王室管家機構之外、具有穩定結構和工作程式的政府行政機構。樞密院的19名成員,全是國家的重要官吏,具有特殊才幹和專門特長,掌握著國家或王室的重要部門[8] (P321)。樞密院成員的數額,同後來正式的樞密院成員相同。樞密院定期開會,作為一個整體管理國家事務。這表明此時克倫威爾已經基本上建立起樞密會議[8] (P319)。克倫威爾的這項改革使樞密院成為獨立於國王宮廷之外,管理國家公務的常設性行政機構,使國家向著制度化範式轉變。
其次,提高國務秘書的地位,擴大其職權範圍。國務秘書原是宮廷中低微的職務,擔任國務秘書的人一般都是沒有貴族爵位的人[4] (P292)。1533年克倫威爾接替伽狄納主教擔任國務秘書。他利用伽狄納離職之機接近國王,並掌握各部門的大權,使國務秘書一職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
克倫威爾首先奪取了掌璽大臣的權力。克倫威爾當政時期,簡化政府辦公手續,削弱掌璽大臣的權力,由國務秘書經管各種印璽,負責檔案的簽發[8] (P339)。以後國王的各種印章在政府公務中都不起實際作用了。在印璽處由國務秘書經管後,印璽處的機構脫離了國王內廷,不再由國王控制,逐漸成為國家機構的一部分。這些印璽不再是國王的私人印璽,第一次為國家政府所有。以後御鑒處代替了御璽處成為行政中心,由作為國務秘書的克倫威爾親自主持[8] (P5)。克倫威爾的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擴大了國務秘書的職權,使政府機構更具官僚制度化。
1539年,國務秘書地位已相當顯赫,有一項法令,已把秘書與大法官、財政大臣這樣的重要官吏相提並論[8] (P126)。克倫威爾不僅建立起首席秘書與政府部門的聯繫,將它們置於自己的領導之下,還通過與樞密院的關係,對樞密院下設辦事機構的具體領導,把自己變成了事實上的樞密院首腦、國王的首席行政大臣。
財政改革
再次,改革國家財政制度。克倫威爾主持的財政改革是政府改革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財政改革是由宗教改革引起的。16世紀初期,亨利八世由於窮兵黷武,鋪張浪費,以及外交活動,急需大筆款項,王室入不敷出,經常性的收入不能滿足他的需要。於是王室不得不尋求獲得財源的新方式與新策略。這也是宗教改革和國家機構變革的動因之一[10] (P235—236)。
克倫威爾掌握政府要職後,進行了財政改革。改革之前都鐸王室的收入基本上由國庫、國王特權總稽查與蘭開斯特公爵領地三個部門管理。這種多元、混亂的方式一直統治著王室財政管理。宗教改革開始後,由於沒收教會地產,財政收入大規模增加。戲劇般增加的巨額收入使原來的財政機制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於是亨利八世責成具有豐富理財經驗的改革派領導人托馬斯·克倫威爾進行財政改革。克倫威爾藉助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將教會的財產和收入轉入王室手中。克倫威爾通過國會法令成立六個平行的稅收機構和普通監察法院(主管亨利七世和渥爾塞時期所獲土地的收入),打破了內廷的一統局面。法案詳細規定了這些稅收機構的目的、職能、人員和規章[8] (P299)。除國庫仍保持以往的管理方式外,其他各財政法院都賦予了近代化的財政管理體制,設立具有高度辦事效率的財政大臣,根據其權力掌握現金,直接審查賬目,並進行預算,平衡收支,擁有國家印章,有著規定的各種專職人員與許可權、賬目與結賬手續,並有一套專門的從中央到地方的稅收機構。改革後的財政部門成為秩序良好、分工明確的常設行政機構,並在政府行政機構與王室管家機構的分離中率先得到獨立發展。克倫威爾推行的財政機構改革促使英國朝著有系統有效率的近代國家財政管理制度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克倫威爾建立了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1534年,他整頓財政,從國會獲得十五分之一稅、什一稅和補助金的保證[7] (P62)。同年,實施“教士首年薪俸法”,把原來流入教廷的定期收入截留給國家財政。此外又對英國境內的教士薪俸徵收1/10的所得稅[3] (P358—359),這些收入與國家關稅收入一起,構築了都鐸國家制度化稅收的基礎。
下院地位
最後,提高議會下院的地位,促進下院的發展。都鐸王朝以前,議會已存在二百餘年,它主要是一個批准徵稅和審理重大司法案件的非常設機構,由教俗貴族組成的上院為主體,而由騎士和城市代表組成的下院則居於從屬地位。宗教改革後,議會本身發生了重大變化。
克倫威爾控制“宗教改革議會”。他控制議會的最有效方式是以國務秘書的身份擬定議會的詳細議程,並親自審批議會草案的副稿[8] (P299)。同時他還通過收買、贊助各地頭面人物,以及暗示、下達指令等方式,確保國王所內定的候選人當選和政府的動議順利通過。因此,有人認為他是整個都鐸時代“最積極主動的議會選舉操縱人”,是“該國第一個議會政治家”[11] (P140)。他控制議會的方式為16、17世紀的國務秘書沿用。
下院地位的提高主要表現在上院立法能力的削弱和下院立法能力的增強。克倫威爾藉助宗教改革的有利形勢,敦促“宗教改革議會”開創了政府議案必須首先提交下院審議的先例,致使上院保持了多年的立法優勢地位一去不返,從此政府議案大多由下院創議。到了瑪麗時期,由上院創議的議案已經降至議案總數的1/4。及至伊莉莎白在位晚期,上院提案已不到議會提案總數的1/5[1] (P172—175)。在立法問題上,下院成為國王的合作者,給予國王以巨大支持,使許多法案得以順利通過,同時,下院從國王那獲得許多權力。下院作為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得到承認。當然,國王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克倫威爾並不是讓亨利八世成為一個獨裁者,而是要使國王在議會中享有最高權力。
由於克倫威爾解散修道院,修道院長從上院消失,因而僧侶貴族保守勢力被削弱;同時懾於王權的強大,“世俗貴族在議會活動中變得相當溫順隨和,絕大多數情況下總能主動配合政府”[12] (P124)。相反,鄉紳和新興資產階級的經濟實力大為增強,政治地位日益提高,他們成為城市或地方的代表,進入下院,逐漸成為下院的核心。這些都有利於下院地位的加強。之後,下院取代上院成為議會的主體,國王在議會中行使最高權力,英國議會正向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文學貢獻
看到能吏或權臣,人們往往本能地生出恐懼之心,想像他們的晉身之階難免步步沾染晦暗的血跡。克倫威爾本就模糊的形象,因為藝術與文學作品,有了更為黑暗的定義。 1532年左右,德國畫家小荷爾拜因曾為克倫威爾創作了一副肖像畫。畫中的克倫威爾,瞪著細小的眼睛,微挑著眉峰,眼神犀利如刀,面色平靜卻透露出精明與意志力。這幅畫流傳後世,在人們的想像中留下了一個陰冷殘酷的克倫威爾。1960年,羅伯特·鮑特的戲劇《公正的人》在英國上演,講述《烏托邦》的作者托馬斯·莫爾被亨利八世處死的故事。托馬斯·克倫威爾以處心積慮迫害莫爾的反派形象出現。該劇1966年被改編為電影,獲得了6項奧斯卡獎。克倫威爾因此更是被牢牢釘上了大眾想像中罪人的十字架。
2009年10月6日,女作家希拉蕊·曼特爾以托馬斯·克倫威爾為主角,憑藉歷史小說《狼廳》摘取布克獎,《狼廳》以英國政治家托馬斯·克倫威爾的視角,引人入勝地講述了亨利八世統治下的都鐸王朝的故事。書中的克倫威爾不再是以往文學影視作品中塑造的那個陰險奸詐的政治投機者,在曼特爾筆下,他博學、嘲諷、寬容、精明;他野心勃勃、不擇手段,但也不會缺少那么一點點溫情。他是自我教育、自我塑造的那種人。在那個時代,英國正在重塑自身,而克倫威爾的軌跡預示了智識精英階層的起源。